根据危险化学品三年整治要求,精细化工企业需进行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中满足第二部分要求的企业才需要做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请问具体应按哪个文件执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三 【2017】1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符合这两个文件规定范围内任一情况的企业,均应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