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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醇里加入硝化棉混合改变形态后销售,是否适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七章五十三条,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甲醇加硝化棉混合,形成甲醇和硝化棉的混合物,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5条的规定,如果产品中甲醇加硝化棉的含量大于等于70%(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因此,甲醇加硝化棉混合改变形态后销售,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