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产品为混合物,危险性类别涉及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的为气溶胶类别1,闪点大于70℃,所含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 请问:1、该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如果需要办理,该产品是否属于2828类?
您好。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