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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河豚毒素CAS号:4368-28-9和鹅膏蕈碱CAS号:23109-05-9,两者因具有较强毒性,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如何管理?
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暂时未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应该按照巨毒化学品的标准自行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