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7号中规定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地面工程部分》是否依然有效?因该指导书规定了专篇为8章,但在一些地方政府要求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共14章。目前应该参照哪个规定执行,是执行8章还是14章?请予以回复。谢谢。
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