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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急部规划财务司,安全评价机构在做一个企业项目,需要去现场多次,是不是每次去现场都需要书面告知。谢谢!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在1号令的附件4中规定了从业告知书的的样式,可在“计划现场勘验(检测检验)时间”一栏填写现场勘验的时间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