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关于“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明确定义是什么?是“等内”写明的范围还是“等外”拓展至《消防法》上位法等其它法律法规?
许可实施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