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删除了这项规定。请问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能否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开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