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烟花爆竹企业原有股东2人A和B,后因发展需要吸纳新股东1人C,在原有安全生产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会决议由C担任总经理负责组织生产,A担任法人董事长,是否合规? 2、某烟花爆竹企业将企业承包给有相应管理资质和特种作业资质的B直接组织整体生产经营,公司继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不违反转包分包?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分包、转包工(库)房、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具体请咨询当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