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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中的事故类型都要开展演练2024-04-19
咨询描述

企业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中有一项其他事故伤害专项应急预案中公司涉及触电、灼烫、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淹溺事故处置,每年两次演练必须覆盖上述所有事故类型吗?

咨询日期: 2024-04-19



答复内容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预案演练进行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明确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组织专项预案演练,可灵活确定演练内容和形式,一次演练可安排多个场景演练内容。请贵单位正确理解演练的定义,结合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灵活采用不同形式,针对性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各项预案演练均符合规定并切实取得实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答复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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