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为更好的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技能,服务更多企业的安全生产,更好的促进全国生产安全形势向好转变。建议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规定。这样可以让注册安全工程师发挥专业特长,指导帮助更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您的建议涉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之规定,建议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