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需要进行外部专家评审工作?谢谢。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请对照该条款,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预案评审或论证。如所在地方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