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道驳接安全技术与管理
合肥欧力杰智能装备系统有限公司
岳贤文 孟建军
摘 要: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综合考虑事故类别、起因物、诱导性因素、致害物、伤害方式,同时还应结合“人的不安全行为”、“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管理上的缺失”以及“作业环境的不良”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识别、应对措施应该是多维度的
关键词:管道驳接 危险化学品 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驳接,简单的理解就是按工艺设计图纸要求对管道进行连接。连接方式既可以是并联又可以是串联,也可以是对接;相对而言,一般对接的情况居多。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具有复杂性、危险性等特性。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易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容易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且需要特殊防护的化学品。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GB/T13861-2009,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一般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2、 按事故类别,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诱导性因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维度,同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包含但不仅限于: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管道驳接后的爆破吹扫和打靶吹扫。
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除应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之要求外,同时还应关注:
1、夜间、北方冬季(室外)、南方夏季(室外)等不良作业环境,根据高处作业实际情况应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2、作业前现场勘验,对现场实际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梳理,编制《高处作业流程管理》,同时就《高处作业流程管理》内容对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对培训进行记录。
3、对登高设备进行使用前检查,填写《登高设备使用前检查记录》。
4、对作业人员能力进行识别,填写《高处作业培训记录及有能力人员清单》。
机械伤害安全防护措施,除应满足《机械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GB/T16856-2015、《机械安全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T18831-2017、《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之要求外,同时还应做到:
1、根据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具体作业分工,编制《作业施工PPE矩阵表》,对照矩阵表分发相应的合格PPE,并就PPE“三会”进行培训、记录。
2、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员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张贴“合格标签”或“允许使用标签”,应在每次使用前检查并记录。
3、作业区域的照明应满足《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GB/T26189-2010要求。
4、机械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非正常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安全防护。
5、作业前注意观察作业人员的情绪变化,发现情绪不稳定或异常,应及时进行人员更换或情绪疏导。
物体打击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通常作业情况下要求。
起重作业防护措施,除应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之要求外,同时还应关注:
1、若作业环境允许,应考虑吊装作业半径冗余,除一般要求吊装半径外,还要结合作业区域的罐、管线(廊)和风力等因素,适当大于正常吊装作业半径要求。
2、禁止利用现场管道、管架、桥架、机电设备设施等作吊装锚点。
3、作业前现场勘验,对现场实际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梳理,编制《吊装作业流程管理》,同时就《吊装作业流程管理》内容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交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并记录。
4、对吊装设备、附件等进行作业前检查,填写《吊装设备使用前检查记录》。
5、对作业人员能力、资质进行识别,填写《吊装作业培训记录及有能力人员清单》。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中,因“灼烫、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危险和有害因素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以往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主要原因是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前,没有彻底对被驳接管道内危险化学品介质进行“隔绝、置换、吹扫与清洗”,或没有对介质“隔绝、置换、吹扫与清洗”后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确认,从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中除从“作业人员的行为”、“危险化学品的状态”、“作业管理”和“作业环境中存在不良因素”等多维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并综合排查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五定”原则:定驳接方案、参与人员、安全措施、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外,同时还应重点关注:
1、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特性,结合施工工艺方法、现场环境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概况、危险单元划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作业所属重大危险源级别(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采取的施工方法与措施、人员的分工与职责、施工的时限与要求、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与应急救援等等。
2、应急救援物资必须放置在作业现场或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立即可取得地方,不得存放与仓库;安排专人维护、保管。
3、涉及动火、有(受)限空间、高处、起重、盲板抽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几种作业,办理几种作业许可证,不得替代;作业许可证的时效、适用区域应符合规范要求;盲板抽堵作业,一块盲板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生产车间填写、作业单位审核或会签、生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4、危险化学品驳接管道介质的有效隔离和阻断,除阀门关闭、挂牌上锁外,还应进行盲板封堵。
4.1、案例说明,仅仅关闭阀门以或阀门关闭后上锁挂牌均不能有效保证危险化学品介质被有效隔离和阻断,同时必须考虑阀门本身的密闭性能性、磨损情况、可能会被意外打开等异常状况下的安全风险;
4.2、作业前,还应在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的介质进口阀门后端、出口阀门前端用盲板进行封堵。封堵前先绘制盲板位置图,统一编号,盲板材质、强度、口径均应符合实际安全作业要求,填写《盲板对照表》;
4.3、禁止在同一管线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盲板封堵作业。
5、盲板封堵后,对被驳接管道内易燃易爆炸、有毒有害介质检测:
5.1、对待施工管道内危险化学品进行置换、冲洗、吹扫,然后对有毒有害浓度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炸上、下限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还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间隔检测,检测合格以后才可以施工;
5.2、作业停止超过30分钟或施工未完下班的:在重新开始作业或上班前,必须要再次进行检测,检测合格以后才可以施工;
5.3、严厉禁止根据臭味或气味来替代工具检测,判断危险化学品的有毒有害浓度、易燃易爆炸上、下限是否在安全允许值范围内。
6、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作业前,管道压力应降为常压,严禁带压作业。施工过程中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专人旁站监护管理,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离开现场且无指定替代人,作业必须被中止,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7、防爆照明灯具、防爆工具的防爆级别应满足现场被驳接管道内介质的防爆标准、要求,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
8、焊接作业,必须在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定下进行焊机地线搭设,禁止随意利用作业现场不明管线、支架、设备、梁柱等搭设焊机地线。
8.1、进入可能有燃烧、爆炸作业区域的人员,其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防静电要求;
8.2、禁止在可能存在火灾、爆炸的区域接入临时电源;
8.3、动火作业许可,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遇节日、假日、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必须升级管理;若动火区域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时效、区域等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之规定。
管道驳接后的爆破吹扫或打靶吹扫,被驳接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遗留如焊渣等异物,一方面会对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造成损坏;另一方面可能会对造成品质影响。在进行爆破吹扫或打靶吹扫除需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并记录)、吹扫工具、材料准备以及采取防止吹出物伤人和烫伤等措施外,还应特别关注:
1、防止超压的措施,吹扫压力检测不能少于两块压力表且在校验合格期内。
2、管道内介质有易燃易爆炸特性的,管道内的空气要彻底吹扫、置换干净。
3、使用蒸汽前必须先脱净冷凝水,防止水锤对管道、阀门等造成损伤。
4、盲板必须要逐一拆除和销号,并做好记录。
5、认真对待各类报警信号,强化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危险化学品管道驳接开、停工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本文不讨论。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GB/T13861-200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机械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GB/T16856-2015
《机械安全 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T18831-2017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2008
《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GB/T26189-2010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出版社 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