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期间安全风险提示
目前全省正处于“龙舟水”降水集中期,端午假期天气不稳定,易发雷雨,局部雨势较大,其中5日-6日广东省自西北向东南有一次强降水伴有强对流的天气过程,雷雨时伴有8级-10级短时大风。同时,高温高湿天气导致自催化和遇水反应化学品加快挥发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浓度急剧升高,诱发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风险高。
风险一
端午节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存在不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应急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出现脱岗、空岗现象。
对策:通过电话抽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企业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领导及技术人员等关键人员要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生产作业现场秩序规范、紧急事件发生时有效应对;强化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禁员工酒后、疲劳上岗作业。
风险二
高温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通风、防晒、降温等措施。
对策: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持产品产销平衡,严防危化品超量储存;严格检维修作业管理,原则上假期期间企业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确需进行的,必须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要求,严控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加强化工艺管理,及时调整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对换热设备的工况、冷却水的运行情况以及温度、液位、压力的非正常变化等要密切关注,对易超温超压设备实施喷淋降温措施;加大巡检力度,对装置(设施)、储罐、仓库的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液位计、温度计、快速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处于完好投用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风险三
气温升高,消防安全风险增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部分物料受热后,易发生分解变化,产生热量或释放可燃、助燃气体,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对策:督促企业辨识物料风险,对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料要严格按照储存标准规范进行管理;高温天气下不宜进行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尤其不要在温度较高、阳光直射的情况下装卸,应该站在上风口装卸,防止人员中毒或发生危险;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确保消防和防爆设施完好可用,不可堵塞消防通道,不可随意改动、挪用消防或防爆设施。
风险四
汛期雨季,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物料遇水发生化学反应后自燃、爆炸、产生有中毒危险的物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对策:把含遇水反应危化品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列为汛期雨季高温安全防范重点对象,把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企业联系人提示提醒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遇水反应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易积水等区域巡查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全面辨识防水、避水、防雷、防高温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熟练掌握遇水反应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雨天禁止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风险五
雷暴天气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及时检修防雷设施,周围空旷,大型生产装置多,雷击风险大。
对策:督促企业组织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完好可用;确保设备和管道已接地处理,金属管道出入口、管道平行或交叉处、管道各连接处,应用导线跨接并使之接地;督促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特别是储罐的安全阀、排空口等防雷击重点部位;雷电产生的对地电压或二次反击放电,可能对人体造成电击,企业应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使作业人员掌握一定的防雷知识,严格按照规程作业;雷电活动时,作业人员不要在外逗留,应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内躲避,在室内应注意防范雷电侵入波的威胁,远离开关线、动力线、广播线以及与其相连的各种设备等。
风险六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严,隐患自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及时,未溯源整改造成隐患多发,存在事故风险。
对策:督促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识别风险点、辨识危险源、建立隐患清单、制定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行溯源分析,查找隐患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能立即整改的迅速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临时管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典型事故警示
2022年五月发生的典型事故
1.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作业事故
2022年5月11日11时左右,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车间在检修过程中,2名作业人员感觉不适,1名监护人员进行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先后晕倒,造成3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山西吕梁一化肥厂锅炉房爆炸事故
2022年5月18日晚,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贾家寨村一化肥厂锅炉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3.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事故
2022年5月21日,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一个废水储罐在维修呼吸阀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公司外部承包方的2名施工人员身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4.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圣奥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022年5月31日14时许,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据初步了解,该公司在维修冰机过程中,因切割过程中火星溅落,引爆下方地沟中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造成部分厂房坍塌。
近五年6月发生的较大及以上
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
1.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
2017年6月5日,山东省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的一辆运输石油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运载液化气罐车在卸车栈台卸料时,快速接头卡口未连接牢固,接头处发生脱开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2.浙江绍兴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燃事故
2017年6月9日,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试生产一种农药新产品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林江化工试验的新产品涉及到一种不稳定的中间体,其反应特性是40℃以下缓慢分解,随温度升高分解速度加快,至130℃时剧烈分解。林江化工在不掌握新产品及中间体理化性质和反应风险的情况下,利用已停产的工业化设备进行新产品中试,在反应釜中进行水汽蒸馏操作时,夹套蒸汽加热造成局部高温,中间体大量分解导致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急剧升高,最终发生爆燃事故。
3.内蒙古乌海华资煤焦公司“6·27”爆炸事故
2017年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化产车间脱硫工段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脱硫溶液循环罐中的溶液来自于再生塔,其主要成分是氨水,还可能含有其他可燃性挥发气体,氨气或其他可燃性挥发气体与吸入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该公司机修班在未办理动火作业票的情况下在脱硫溶液循环罐顶安装管道,切割或焊接形成的点火源引爆了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致使罐顶3人死亡。
4.吉林省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6·18”爆炸事故
2018年6月18日,吉林省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在停产期间违法生产,水解车间10号水解反应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车间楼体坍塌。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停产期间违法生产,安全阀失效,水解反应釜超压爆炸。
5.辽宁省葫芦岛世星药化公司“6·20”中毒窒息事故
2018年6月2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世星药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受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发前,对氯苯胺车间一名操作工在岗位门口看到车间值班主任等3人在1#对氯苯胺结晶釜旁(该结晶釜因工艺原因于2018年3月底停用,一直用氮气保护,氮气压力2公斤)。约22时,该操作工发现3人晕倒在釜内,报警后当地消防队于22时15分赶到事故现场,对罐内吹扫后将3名被困人员救出,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3人通过人孔进入氮气保护的1#对氯苯胺结晶釜,因氮气窒息死亡。
6.河南开封旭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6”较大燃爆事故
2019年6月26日,开封旭梅公司天然香料提取车间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错误操作,使应该常压运行的设备带压运行。制造厂商在《2000升茶叶提取设备使用说明》中规定“本设备的整个提取过程是在密闭的循环系统内常压状态完成提取”,事故发生时,工人在没有开启1号提取罐上部破真空阀门,同时也没有开启冷凝接收罐下部阀门的情况下,加热罐内物料乙醇和红枣进行枣子酊提取操作,致使罐内超压,放料盖爆开,高温乙醇液体从罐内大量泄出被静电引燃,挥发的乙醇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车间装置附近存放的乙醇及含乙醇提取液造成火势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开封旭梅公司擅自变更设备工艺和用途,1号提取罐是开封旭梅公司定制设备,经专家论证,该提取罐不适用于乙醇提取工艺,2019年4月份,开封旭梅公司开始使用1号茶叶提取罐制作红茶提取液(试生产),6月24日,又将该茶叶提取设备作为枣子酊提取设备,擅自把水提工艺(溶媒为水)更改为醇提工艺(溶媒为乙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