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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到港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9日

(一)、船队到达码头,必须熄灭所有明火。
(二)、到港后,船队负责人应先到公司经理室及计量室联系,办理交运单、铅封单等事宜。
(三)、船队负责人去港监处做签证工作,签证凭证交油库作业负责人复印留档,以防重复缴费备查。
(四)、船队人员和力克油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收卸工作,各方设备均由各自派专人操作。
(五)、仓底油必须扫净,经库方人员认可后,方可盖上仓盖。
(六)、收卸即将结束,必须与库方人员配合作好关阀和停泵工作。
(七)、收卸结束,船方负责人到库方作业负责人处领取回单,尽早离开码头。
(八)、岸上自来水只供饮用,不得作船体冷却水用。
(九)、停泊过程中,船队拖轮应于油船30米外处抛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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