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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9日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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