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3日

⒈现场要分级设立防火负责人。

⒉按规定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迁挪用消防设备。

⒊现场临时设施必须报人保科审批,报消防局消防科才能施工。

⒋宿舍、工棚、仓库施工现场不得生火煮食及生火取暖。

⒌宿舍工棚内严禁使用石油气化炉、电炉、电饭锅、电热器及煤油炉,如需使用报人保科批准,并指派专业人员在指定地点安装、使用。

⒍宿舍、办公室、工棚、仓库(除特需外),人离开一定要熄灯。

⒎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仓库、宿舍照明灯泡不得超60瓦,不得使用有镇流设备的灯具,灯泡要离开可燃物0.6米以上。

⒏在工地现场吸烟处抽烟,烟灰、火柴不准乱丢,要随手熄灭放在烟灰缸内,宿舍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⒐燃料、油料以及一切易燃、危险品,要按规定储存,保管运输使用,有关人员应懂得燃料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储存使用情况要报人保科。

⒑烧焊前要准备好灭火器材(如清水、湿麻包、灭火器等)搬走可燃物品,并观察现场环境,对烧焊时产生的火花可通知对方。烧焊时要有两人在场操作,工作完成或下班前要彻底检查,处理好现场才能离开。

⒒工地现场和办公室、宿舍、饭堂等要配置灭火器材和灭火筒,灭火筒要有定期换药标记,度由公司保卫科监证。

⒓高层建筑要严格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⒔发生火灾及时报告“119”。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