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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0日

 一、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六、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规则:

  1、分级分路及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2、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3、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4、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七、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2、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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