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限制性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限制性空间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管理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管理制度时应关注标准的最新版本。
现使用下列标准:
•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 GB 12331-90 有毒作业分级
•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 GB1251.1-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 GB/T19670-2005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 GB 3883.1-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 GB 16556-199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 限制性空间
是指在公司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限制性空间作业
进入限制性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