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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供方评价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8日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分供方的引入制度和确定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奠定基础,建立集体参与的客观评价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 适用范围
重庆龙湖地产在实施工程中合作伙伴的评价,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总分包。
3、相关文件依据
《造价采购部招标界面划分办法(试行稿)》
4、对分供方的评价
4.1 根据附件《分供方资源评价表》及本文件中的评价标准,各项目部(含工程项目部、景观装饰项目部)每月评价一次。工程部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价,在对每个单位的评价中应链接具体事例的文件地址。
4.2 工程部每半年将总结性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
5、评价指引
5.1 每季度末工程部内业工程师从造价采购部、研发部索取最新的分供方名录。
5.2 各项目部在每月的评价中,对名录中未纳入的分供方可以添加。
5.3 对同一公司,但不同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分别评价。
 
分类
序号
评价标准
备注
A类
1
胜任现有的合作范围,其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同龙湖理念相协调同步
对连续获得A级评价的合作伙伴,优先考虑合作,也可从公司层面与其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2
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随龙湖的发展而发展自己
3
有强烈的愿望与龙湖建立发展性的战略伙伴合作关系,注重长期利益,不过分看重局部的收益
4
是龙湖分供方的典范,龙湖愿意同其继续合作(甚至给予其略优于其他分供方的条件)
B类
1
能基本胜任现有的合作范围,其工作质量、工作标准能基本达到龙湖的要求
对获得B级评价的合作伙伴,在招投标阶段优先考虑邀请入围竞标
2
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还可以同其适度扩大合作范围
3
是龙湖同类分供方中的中坚力量,龙湖愿意同其继续合作
C类
1
能基本完成现有的合作范围,但其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往往需要龙湖有力的监督
对获得C级评价的合作伙伴,在其工作完工后如仍无明显改善,则应考虑引入新的合作伙伴
2
无发展潜力,现有的工作范围,工作量已饱和
3
是龙湖同类分供方中的“鸡肋”,应着手引入同类新的资源
D类
1
完成现有的工作已尽其所能,其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往往达不到龙湖的要求
对获得D级评价的合作伙伴,当其完成目前正在与龙湖合作的项目后,强制淘汰,不再合作
2
在现有合作范围完成后,龙湖不愿意同其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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