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在项目设计时,必须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纳入设计。
三、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由行政副总经理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五、工程竣工后,行政副总经理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并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实施竣工验收。
六、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通过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三同时”把关由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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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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