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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的要求宣传工作,规范安全“三同时”工作措施。 二、及时传达政府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工作落实的文件和要求。 三、督促各新建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三同时”工作。 四、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收集所需材料。 五、协调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对无“三同时”工作验收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