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外来人员包括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外包工程队伍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 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实施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六条 对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通过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 手册等形式来进行。
电视片、讲解片和手册等材料内容应包括如何正确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如何识别现场安全标识、识别现场危险因素,在现场应遵守的事项,如不得触碰的生产设备等。
第七条 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有本企业员工陪同,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八条 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接受以下安全教育培训:
(一)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 手册;
(二)学习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所参与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措施及特别注意事项。
第九条 企业必须安排人员监督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生产现场,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其它生产现场。
第十条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在签定用工合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后签定用工协议。安全教育与考试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知识等等。
第十一条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有关部门、车间要专门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2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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