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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2日

㈠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㈡ 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㈣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㈤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㈥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㈦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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