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215
评论:0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6日

(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 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 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  2008-2025   安全管理网   
运营单位:北京创想安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东方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018-65501059799216   E-mail:safehoo@163.com
京ICP备11001792号-39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