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项目部
1、一个项目有多个协作单位联合施工实行分包时,由总包单位和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审查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资质证书,对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对分包的工程,要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责任书)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对分包协作单位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协作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退场并赔偿经济损失。
6、分包协作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由总包单位和项目部统一上报,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的规定,处理分包协作单位的工伤事故。
分包单位
1、分包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服从总包单位和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总包单位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整改。
4、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协作单位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和不违章作业。
5、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对所管理的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7、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记录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分包协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按工程承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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