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票制度。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部门部长负责审批,同时上报安委会,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高处作业。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且一个施工点一票;
作业负责人将作业票及安全要求向所有涉及作业的人员解释;
作业票一式两份,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一份,安委会一份并保留一年。
附:高处作业票
设备部:
2004年9月29日
高 处 作 业 票 | |||
工程名称: | 基层审批人: 年 月 日 | ||
施工部门: | 施工地点: | ||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有效期: 天 | ||
作业负责人姓名: | 高处作业级别: | ||
监护人: | 安全检查: | 作业部门审批: | |
高处作业票签发条件 | 确认人 | ||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
2.作业人员符合工作要求 | |||
3.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带 | |||
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 |||
5.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间隔设施 | |||
6.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 |||
7.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 |||
8.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