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批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负责制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负责制定工种或工序操作规程;
(五)负责制定新进场项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七)负责监督、检查司属单位、司属工程项目部对上述各项制度的落实并组织对上述内容进行定期安全专项检查;
(八)参予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九)参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十)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