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项目在办公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使之得到及时处理,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及项目部潜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及项目《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手册》中相关术语及定义。 4、 职责
4.1安质部主控本程序,负责编制本程序并组织实施,并组织项目部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预案)。
4.2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本部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4.3上述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相应应急计划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评审或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4.4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执行《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管理程序》。
5、 工作程序
5.1应急准备
5.1.1各部门及项目部根据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经验,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项目确立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见《手册》),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报安质部审批后备案。
5.1.2应急计划的内容要求:
a)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b)应急期间特定作用人物名单;
c)疏散程序;
d)危险物质识别和放置及所要求的应急措施;
e)内、外部的联系(如电话、警铃等);
f)事故场所应配备的应急设施;
g)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的应急措施;
h)与邻居和公众的沟通。
i)至关重要的记录和设备的保护。
5.1.3项目应根据应急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具备条件时应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试验或模拟演习。应急计划修改后,有关人员应重新培训。
5.1.4各有关部门要在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场所配备必要的合格的应急设施并做好标识,定期检查和保护,防止失效。
5.2响应
5.2.1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的减少伴随的事故影响。
5.2.2立即进行信息交流,通报紧急情况。现场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5.2.2.1应急联络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匪警:110 项目办公室:2020361 5.2.2.2报警时应简短、明了,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a)发生紧急情况的单位、地址、地点;
b)事故简要情况;
c)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2.3事故单位报警后,应派出有关人员在路口接应。
5.2.4项目主管部门人员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织进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
5.2.5事故事件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尽快向项目总工代表报告事故、事件内容及实施应急情况的效果。
5.2.6在紧急情况有可能对外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报告事故的状况及有关措施。
5.3检查和培训
5.3.1检查
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均应进行检查。部门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应区域进行检查,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5.3.2培训
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应急知识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教育。义务消防员每年由安质部处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演练记录”。
5.4应急准备及响应程序和应急计划的评审和修订
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各部门除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不符合、纠下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外,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及应急计划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以完善程序,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程序和应急计划的修订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6、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记录
6.1应急计划(预案)
6.2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演练记录
6.3应急预案评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