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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9月20日  ♡ 收藏本页

1、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的总体协调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建立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并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风险管理。

2、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

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技术、生产、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安全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

3、建立企业、项目部两级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组织机构,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担任组织机构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工作。

4、建立本企业施工安全危险源判别清单库,完善风险公告和重大风险预警机制,编制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清单,并及时更新。

5、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6、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应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工程实施安全风险识别清单,落实管控措施。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应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在分管领域涉及风险管控的条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相应调整风险管控措施。

8、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组织成立专项隐患治理小组,安全分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其承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完善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和参与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督促隐患上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10、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其他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排查工作范围内的隐患,发现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11、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信息化系统进行风险隐患管理,信息化系统符合本导则要求的且具备追溯储存功能的,可以不再重复建立纸质版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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