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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统计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第一条 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第6条统计,每年1月6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二条 油田企业交通事故统计原则。

1. 本企业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执行任务的本企业职工伤亡的,应作本企业工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次要责任的应作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2. 因交通肇事而伤及企业外的人员事故,无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均作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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