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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01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事故隐患,以利于及时排除。

三、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

四、单位对所报告的事故不排除,职工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举报。

五、支持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促进企业的安全工作。

六、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处理,报告人和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七、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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