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必须由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厂、车间、班、工段、小组的各级第一把手都要负第一位责任。各级的副职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负相应的责任。他们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制度和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凡是严格认真地贯彻了“五同时”,就是尽了责任,反之就是失职。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那就要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失职程度,由行政以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1)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