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 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所在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
(五);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六)自救、互救知识
(七);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八);应急救援案例
四、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五、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和总结报告及时报当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六、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
七、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