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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5日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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