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人力资源部主任的领导下,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主任是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副主任对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职工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人力资源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制度和生产培训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打好安全基础。
3.4 负责合理调配生产人员,经医务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生产岗位。
3.5 及时解决和批复各部门上报的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和请示,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劳动纪律。
3.6 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订劳动保护、保健用品的标准,配合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健康检查。
3.7 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职工的技术职称和技能鉴定工作,以及公司内部的人才招聘工作。制定出公司近、中、长期人才战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8 负责组织好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3.9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把好考试合格上岗关。
3.10 经常组织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技术表演赛,提高运行、检修等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参与各单位的各种反事故演习和劳动竞赛活动。
3.11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并实施。
3.12 负责组织每年生产岗位人员定期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的考试以及全公司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试等培训管理工作。
3.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三级培训网,定期检查督促班组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中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14 对派往外单位及来公司内实习、参观的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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