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0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专责在人力资源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职工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人力资源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制度和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打好安全基础。
3.4 协助主任合理调配人员,经医务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生产岗位。
3.5 协助主任及时解决和批复各部门上报的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和请示,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劳动纪律。
3.6 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订劳动工资、保健用品的标准,负责组织职工或新分到公司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定期或按期转正的检查工作。
3.7 协助主任制定出公司近、中、长期人才战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8 协助主任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3.9 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