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燃运点检工程师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燃运点检工程师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设备管理部正、副主任、环保燃运点检长的领导下,对设备管理部燃运点检工程师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分管范围内设备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分管范围内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同专责工程师做好分管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安排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为分管范围内的设备及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
3.4 负责编制分管范围内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5 编制、修订和完善与分管范围内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6 负责编写分管设备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标准、制度、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大修更改项目计划、大修更改任务书和施工安全等措施,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3.7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3.8 对分管设备范围内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9 参与分管设备范围内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10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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