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场所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供水、供气设备、管网及用水、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
3、职责
生产场所的负责人负责本场所的通风安全。
4、内容
4.1各生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通风管理工作,配电室、操作室、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封闭空间里均应采取通风措施。
4.2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中应综合进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生产场所、重要生产装置、生产工房的通风符合规定。
4.3各单位需要增加通风设备设施,应提出申请,经总工审核确认,设备科组织实施。
4.4 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