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称号及评比范围
1、矿区所属外委作业队、各职能科室;
2、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3、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班组、先进个人。
二、评比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2)、全年不发生轻、重伤、死亡、火灾、大交通事故;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责任制;
(4)、安全基础工作扎实,资料齐全。
2、安全生产班组评选条件:
(1)、年内无各类事故(无轻伤、重伤、死亡、无重毒、火灾、爆炸和人为机械责任事故);
(2)、严格班组内各工种岗位“三大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每个作业人员做到“知、会、干”,对事故隐患具备处理能力,岗位危险点有标志,有控制措施、有责任人;
(3)、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日制度化,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4)、班组不断完善和做到作业程序化、生产操作标准化、工具摆放规范化、个人防护用品制度化。实行安全自查、互检和专项检查制度,能充分发挥本班组安全网络。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文明生产和安全管理中,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防止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报告;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
(3)、在抢险救灾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使人身免受伤亡、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或减轻损失有突出贡献者;
(4)、在安全生产中,善于总结、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技术革新、发明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促进和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5)、在工作中一贯忠于职守,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勇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显著成绩的。
三、评比程序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由安全科评比推荐,报呈煤矿批准;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由各单位评比推荐报安全科审查后,报呈煤矿批准,采剥队等各外委作业队由本单位评比并奖励。
四、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评比表彰工作在全年度总结大会上公开表彰;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按20%;先进班组按15%;先进个人按10%比例评选;
3、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单位1000元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500元奖励;安全先进个人100元、
4、颁发荣誉证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