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制定和审查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审定各种安全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事故报告的审查分析处理,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指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2)安委会成员在领导各部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按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文明生产管理及对各类事故进行研究处理。
(3)安委会要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保证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面。
(4)安委会的专职人员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要公布纪要,每月事故鉴定要发通报。
(5)安委会随时对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审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者及时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对形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7)监督检查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对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批评教育,对于因此而形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9)对于事故争议负责做出裁定或报请上级部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