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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厂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8月15日

(1)招收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方面执行。

(3)严格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4)会同安全部门对新职工入厂、老职工换岗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作业。

(5)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安全技术列入对员工的考核内容,作为员工上岗、定级、奖励、晋升的依据。

(6)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

(7)会同安全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定期及离岗或退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8)做好参保工伤人员的理赔工作,协调做好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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