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减少一般事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管理机制, 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提高广大员工和旅客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 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促进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程序
第四条 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 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箱悬挂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 位置, 并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采用书信、 电话、 口 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 举报人应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 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六条 各部门由党支部、 工会主席、 工会小组长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工作, 并指定专人负责、 收集整理资料,每月 对举报箱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查看工作。 并对每次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及时记录、 编号, 详实填写《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记录》 。 并对受理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或安全管理部。
第七条 各部门每月 对受理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 24 小时内对隐患进行核实, 对查实的隐患要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当天或者限期整改, 隐患治理整改必须按“五到位” 落实, 治理率达到 100%。
第三章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物质奖励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评、 一事一奖,奖金在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每月 评审一次,下月 初颁发奖金。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 下季度初颁发奖金。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做出决定。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 元至 200元;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至 500 元。
第十条 对同一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隐患的对象为首次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登记为准) 。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举报事项的可平均分配, 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四章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 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 强化工作职责, 加强管理, 靠实责任, 确保每月 按时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统计情况。 举报的隐患应当真实, 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不得诬告、 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 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 干扰正常工作的, 公司 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 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 安委会办公室每月 对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总结, 经核实基本属实后, 做出奖励和整改决定, 并在公司予以通报。 奖励资金由公司统一执行发放。 情节严重的, 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并到期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 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将严格进行追究责任。
五、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 xx 年 x 月 xx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