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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4日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尉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和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注:此制度装置在仓库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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