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3.9.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3.9.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6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9.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3.9.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3.10行政部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3.6.2、3.6.3、3.6.4等条),必须及时填写〈消防设施异常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行政部经理审批。
3.11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3.11.1由行政部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1.2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行政部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3.11.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3.11.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3.12.1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副指揮
總指揮
值星官
檢修警報組
蔬散組
后勤組
消防組
3.12.2职责
3.12.2.1總指揮: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3.12.2.2副指揮: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指挥官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指挥官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指挥官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12.2.3值星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3.12.2.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12.2.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3.12.3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泡沫灭火系统巡检管理规定
单位及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职责
日用消防水池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水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监控中心处理事故流程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动火审批制度
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