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7)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提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滤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学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动火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