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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5日

        2.4.6危险品保管员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分类、分层存放,对性能互为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防止引起火花造成意外事故。领用橡胶水、酒精等易燃品,不得使用玻璃瓶、塑料桶壶,以防破碎引起火灾。
        2.4.7化学药品贮藏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及防火措施。易起分解、变质及易爆物品, 应经常检查测温,防潮湿、防自燃自爆。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地方,不准进行试验、打包、焊接,以防引起火灾。
        2.4.8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存放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向保卫、安监、生技部门申请,经审定认可后方能存放。
        2.4.8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人必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4.9在装卸危险物品时应轻装轻卸。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不可冲撞、爆晒、接近热源、混装、摩擦,防止引起爆炸和火灾。
        2.4.10严禁电瓶车进入库区,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必须戴好防火罩。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 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假日、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回检查。
        2.5油区(库)防火管理
        2.5.1油区(库)内严禁烟火,并挂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2.5.2工作人员进入油区(库)工作,一律交出火种,严禁明火作业。油区(库)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子、不准吸烟。
        2.5.3油区(库)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改装、维修必须停电后进行。
        2.5.4油区(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设立泡沫发生站,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油区(库)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2.5.5油区(库)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要严格控制燃油的加热温度。
        2.5.6严禁电瓶车进入油区(库),机动车进入油区(库)时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
        2.5.7油区(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油区(库)应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品和杂物,地面应无积油污。
        2.5.8油区(库)设备检修应尽量避免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5.9油区(库)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凡外来学习、参观人员,需经安监部门、保卫部门批准,并由接洽部门派员陪同,办好登记手续,交待清楚防火守则并交出火种,方可进入。
        2.5.10油区(库)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的灭火知识、扑救方法,学会报火警,熟悉油区(库)灭火预案。 一旦发生火警,立即打厂内火警电话报警,并按灭火预案迅速启动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人员一起奋力扑救。
        2.6液化气站防火管理
        2.6.1液化气站属危险品重地,站内严禁火种,站内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围墙外围三十米范围内禁止明火。
        2.6.2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铁掌的鞋入内,不得携带火种、穿晴纶衣服,防止产生火花。
        站内工作人员应防止金属之间、金属与水泥地之间发生碰撞引起火花。库房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6.3站内应保证各项设备齐全,消防器材应经常维护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6.4站内应保持道路畅通,库房内应保持空气流通、通风线路畅通。
        2.6.5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必须装有防火罩。其他车辆禁止驶入站内。
        2.6.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站内,用户一律在院子围墙门外发放间领换煤气瓶。
        2.7工作场所防火安全管理
        2.7.1全厂的防火重点部位应设挂明显标志。
        2.7.2工作场所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灯、临时线路。电气设备应安装规定的保险丝,不准超负荷;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7.3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2.7.4认真解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问题, 特别是解决漏油现象,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工作场所内油纱头、 油抹布,不准乱丢乱放,应存放在加盖的铁皮箱(桶)内。使用过的废汽油、煤油等应及时处理,不准存放,不准倒入阴沟。
        2.7.5所有穿越墙壁、楼板、盘、台、屏、箱的电缆孔、洞、竖井等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电缆间、电缆隧道内应有防火墙分隔。电缆沟、控制设备电子间应装置烟火报警装置。大型变压器应有事故油池和水喷淋灭火装置。
        2.7.6当带电的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电气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燃烧部分的电源, 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当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时,电气值班人员应立即主动联系,介绍电气设备带电状况和火灾情况。
        2.7.7严格控制工业汽油的领用,原则上随领随用,少领少用,且必须存放在金属密闭桶、罐内,班组和生产现场不准存放超过2公斤的汽油。
        2.7.8检修现场使用汽油、橡胶水、酒精等易燃物品时,工作场地应设围栏,并挂“严禁烟火”警告牌,并设有专人监督、检查。
        2.7.9所有的灭火器应定点存放,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水带应存放在消防器材箱内,灭火器材不准随便挪用。
        2.7.10道路整修施工影响消防车通行时,事前必须征得保卫部门同意并在限期内恢复,不得无故拖延。
        2.7.11工作场所及职工要做到保持所在部门周围的交通道路畅通,防止发生火警时,阻塞交通,影响灭火扑救工作。
        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2.8.1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空(氧)气呼吸器、紧急逃生缓降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2.8.2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2.8.3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2.8.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2.8.5生产现场消防设施管理
        2.8.5.1保卫部门是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使用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规定调整、调配灭火器材。负责做好消防器材的巡回检查、补充、更换工作以及消防车、泡沫发生站的定期试验检查。
        2.8.5.2现场的消防器材由所属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因保管不认真发生消防器材丢失的,由所属部门承担责任。
        2.8.5.3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防高温、防日晒、防雨淋、防震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对使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材, 以及消防箱、水带、水枪的配置,由保卫部门负责更换配置。推车式大型灭火器的吊装由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并提供吊装搬运设施。正常使用后和发现有缺陷时,应主动与保卫部门消防队联系进行补充修理。
        2.8.5.4配置于生产现场的各类灭火器只限于发生火情和动火检修时使用,严禁非火警擅自动用灭火器和消防栓 (消防水);救火和动火结束后,未曾使用过的各类灭火器应由动用人及时归位放置; 已使用过的空灭火器应相对集中,由动用人在当班期间内通知保卫部门补充更换。
        2.8.5.5因生产性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应事先征得保卫部门同意,并办理批准手续,紧急情况应事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
        2.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2.8.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2.8.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2.8.6.3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2.8.6.4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2.8.6.5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2.8.6.6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2.8.7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2.8.7.1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2.8.7.2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 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时,动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保卫部门、安监部门审批,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
        2.8.7.3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2.8.7.4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2.8.7.5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2.8.7.6户内阀门每半年启旋一次,户外阀门每季启旋一次,同时涂抹黄油维护保养。阀门启旋保养后必须置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2.8.7.7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
        2.8.7.8水喷雾系统应结合主变停电检修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实施水喷雾试验,同时清洗、维护水喷雾头,并做好记录。
        2.8.7.9自动喷淋系统每年利用楼层末端排水阀对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应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详细记录。
        2.8.7.10非火灾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
        2.8.8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2.8.8.1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2.8.8.2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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