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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5日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安全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罚,发生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安全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A:       陈正权
B:      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严
陈祝英
/
二、日常管理细化:
1、 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 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 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行是否异常等。
4、 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 插座不允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殊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移动风扇,要先关闭,后移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管理处罚
1、 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级责任人。
2、 上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规范)时,追究下级连带责任。
3、 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罚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级管理不善同等处罚。
4、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罚。罚金50-1000元。
5、 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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