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下不应堆放杂物。
2﹑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3﹑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毯等易燃品,应妥善管理。
4﹑本厂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发生火灾时,能通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安装在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5﹑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安全科组织灭火,并迅速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初期火灾。
6﹑防护用品、油罐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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