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厂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有“严禁烟火”的地方,禁止吸烟。
2、因生产需要,必须在“严禁烟火”的地方明火烘烤、电焊、氧焊、氧割作业时,必须经厂批准,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操作。
3、禁止在茅盖堆放地方吸烟和进行动火作业。
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饭、烧火。
5、禁止在厂内、宿舍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
6、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不得随意乱摸、乱拆和毁坏。
7、厂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灭火情况下,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
8、灭火器规定存放于配电房、油库;并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按期限定时换药。
以上制度,希望职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厂奖惩办法处理。
泡沫灭火系统巡检管理规定
单位及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职责
日用消防水池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水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监控中心处理事故流程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动火审批制度
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